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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气象局实行防雷检测机构“红黑名单”管理

更新时间:2018-06-19点击次数:1829次

    近日,江西省气象局下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省范围内推进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诚信制度建设,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行为,强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

    《办法》指出,在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省气象主管机构根据是否按要求开展检测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符合信用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对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实行“红黑名单”管理,不定期向社会公布。“红黑名单”的制定与发布,是江西省气象部门健全防雷检测机构管理和市场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对切实履行防雷监管职责、提高防雷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明确了省、市、县三级气象主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和权利,对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在监督管理、质量管理、信用管理、红黑名单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管理要求。

    据悉,近年来,江西省气象局按照中国气象局和江西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切实加强防雷安全事中事后监管,通过与省信用中心签订气象信用信息应用共同合作协议,加强防雷领域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成立江西省防雷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手册》、《江西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江西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办法》等有关制度,加强对防雷检测机构的监管,强化对违规检测机构和检测行为的惩处,进一步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行为,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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